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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卫处工作职责

    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
    一、贯彻国家法律、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、行政指示精神,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、制度的制定与完善。

    二、加强信息调研工作,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及矛盾纠纷的处理,认真做好“法轮功”等重点人员的帮教、转化工作,维护学校政治稳定。

    三、协助开展治安综合治理,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,落实治安稳定工作责任制,开展人防、物防、技防建设,群防群治,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。

    四、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,提高防范水平。

    五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督促落实防范措施,消除火灾隐患,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,处置或协助处置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。

    六、开展治安巡查,整治学校治安秩序,查破或协助查破各类案件,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,营造平安、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
    七、开展校门、校内交通、户籍、暂住人口管理,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,维持学校良好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。

    八、指导、协助校内各类大型活动主办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搞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警卫活动。

    九、加强保卫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、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
    十、做好学校及地方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   

    综合工作职责

    一、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考勤,负责节假日期间处室值班安排;

    二、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联系、接待工作;

    三、负责撰写校、处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、新闻稿件等文字材料。

    四、负责本处网站的管理及内容的更新、上传工作。

    五、负责会议相关工作,做好会议准备、记录及督查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
    六、负责文件收发登记、传阅、转送、催办,做好文件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

    七、负责内部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管理。

    八、负责报纸、刊物、信函等的征订、领取、发放、收取和存档工作。

    九、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、领取、发放及电话费的缴纳等工作。

    十、负责全处固定资产的购置、维修、建档。

    十一、负责全处财务工作。

    十二、负责户籍、暂住人口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  十三、负责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。

    十四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 

    治安工作职责

    一、负责安全稳定信息调研工作。多渠道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,及时掌握师生对国内外重大政治问题、社会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敏感问题的反映。

    二、负责重点人员管控工作。密切了解和掌握重点人员的动向,认真做好“法轮功”等重点人员的帮教、转化工作,维护学校政治稳定。

    三、负责案件(事件)处置工作。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,做好现场保护、勘察、取证工作,努力提高破案率,降低发案率。

    四、负责校门管理。严格执行《校门管理规定》,对外来人员履行检查登记手续,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,防止行为不端的人员进入校园扰乱学校秩序。查验携带物品出门证,查禁无证外运的大宗物品。查禁来校推销货物的各类商贩,禁止遛狗人员和大型宠物进入校园。搞好外来机动车辆的登记换证管理工作。

    五、负责治安巡逻工作。组织保安队员24小时巡逻,加强对可疑人员、车辆进行盘查、验证,取缔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商贩。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,提出隐患整改措施。

    六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。以“防盗窃、防诈骗、防交通事故”教育为重点,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、守法意识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。

    七、负责保安队员、学生校卫队、平安志愿者大队管理。组织业务培训、安全宣传、安全信息上报、安全隐患检查等工作。

    八、负责校园内交通秩序的管理。加强校园内各类车辆的证件查验和管理工作。对发生在校园内一般的交通事故调解处理,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好校园内的较大交通事故。

    九、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    十、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。

    十一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。加强对院内暂住人员、流动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,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留用证件手续齐全的临时人员,防止有劣迹和违法犯罪人员假报藏身,以免发生严重后果。

    十二、负责撰写本科室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等文字材料,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  十三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 

    消防工作职责

    一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、决议或工作部署,依法制订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。

    二、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、指导和整改工作。对全校各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防火安全检查,对查出的隐患,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,提出隐患整改措施。检查监督校内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,健全安全使用、存储等安全规章制度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搞好人防、物防、技防建设。

    三、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。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宣传栏等宣传防火知识,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,定期开展灭火、疏散逃生演练,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技能。

    四、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,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,保护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。

    五、负责学校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配备购置、使用管理、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组织检修工作。

    六、负责学校修建、改建工程消防安全审验检查工作,督促其严格执行消防审批手续,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坚决令其整改。

    七、负责校内消防档案管理工作,及时向消防支队上传户籍化管理信息。

    八、负责消防安保队员管理,注重培训,完善奖惩制度。

    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 

    户籍工作职责

    一、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户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学校户籍管理办法,并依此开展工作。 

    二、负责新生户口迁入和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。

    三、负责教工家庭户口、集体户口和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者身份证的申领、登记、补办、发放工作。

    四、负责教工户口、学生户口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核对工作。

    五、负责暂住人口信息收集、核查和录入工作,负责办理暂住证。

    六、负责教工、学生出境及参加社会考试等户籍审核,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介绍信,办理相关证明等事宜。

    七、负责为符合户籍迁移政策的教工办理有关户籍迁入、迁出手续。

    八、负责户籍信息化管理工作。维护好户籍管理计算机专用程序和专用设备。做好户籍文书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。

    九、完成所属辖区派出所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。

    十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
    保卫处人员分布

           处长:马伟

           副处长:孟庆波、王宏安

           综合工作

           负责人:汪照同

           治安工作

           负责人:王维生

           消防工作

           负责人:辛在省

           财务工作

           负责人:王维生

           户籍工作

           负责人:张春燕

           交通工作

           负责人:刘忠海